昨日来自省政府的消息,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推荐申报2018—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的通知》要求,经福建省文明委领导同意,决定推荐12个市、县为福建省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具体为: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福清市、闽侯县、长泰县、泰宁县、永安市、武夷山市、上杭县。
“全国文明城市”是由中央文明办牵头、每三年一届的评选表彰活动,2018—2020年度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城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进步体现的集大成者,“全国文明城市”这块牌子不仅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也是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
根据中央文明办部署,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评一次,先要取得提名资格;再经过三年努力,才能参评全国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