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丰泽区人民政府发布
东海法石宝盖安置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及《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丰泽区人民政府依法将《泉州市丰泽区法石宝盖安置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于2018年9月21日起至10月20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止到10月20日,共收到意见、建议5条,所有意见建议均已记录备存。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归纳整理的征求意见和对《方案》拟作出的修改意见回复通告如下:
一、关于要求过渡期满后,就地建设安置房进行回迁的问题回复意见:有合法产权手续的住宅房屋可选择在征收范围内新建安置房或周边安置区存量安置房源进行安置。过渡期限按《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执行。
二、关于要求按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再加15%公摊面积作为国企公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按100%计算)的问题回复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房屋面积测量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计算。
三、关于要求公寓型住宅每户按时搬迁奖励金五万元,附属物补偿1万元,搬迁费2000元的问题回复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对搬迁奖励等标准有明确的规定,搬迁费及奖励金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要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公寓型住宅每户每月发给过渡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不少于1500元的问题回复意见:本片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8元/㎡,与泉州市中心市区各片区现行实施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保持一致。考虑公寓型住宅面积较小的情况,相应提高其临时安置费,即对被征收公寓型住宅不足80㎡(含80㎡)按1000元/套·月的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80㎡,小于200㎡按1600元/套·月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00㎡的按实际计算。
五、关于要求回迁安置时,应允许或照顾户主扩购30㎡,其中10㎡为优惠价格,另10㎡为议价,越过20㎡的按商品价格计算的问题回复意见: 原则上每个产权户(即每个选房号)所选商品房的面积应与其可产权调换的面积一致。但因安置房户型、结构等原因,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其可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面积的在20㎡以内(含20㎡)按安置房优惠结算价计算。超过20㎡(不含20㎡)以上的部分,按该区域即时市场价格结算。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