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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多年,纠纷不断!泉州中心区这一烂尾楼盘背后竟然……

时间:2019-05-08 17:52:05      字号:T|T 来源:泉州房网 点击:
核心提示: 地处泉州城市核心,坐拥丰泽商圈的都市繁华,皇族金融中心本应与现有的丰泽广场、南益广场连成一片,鼎立成为泉州的繁华中心之一。不过,资金及股东纠纷问题困扰着这个“城心”项目。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10月18...

地处泉州城市核心,坐拥丰泽商圈的都市繁华,皇族金融中心本应与现有的丰泽广场、南益广场连成一片,鼎立成为泉州的繁华中心之一。

不过,资金及股东纠纷问题困扰着这个“城心”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10月18日,皇族金融中心开工,不过历经近四年,项目在搭起主体框架后,于2016年7月起就处于停工状态,至今也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令人唏嘘!

近日

随着丰泽法院开审的一起涉恶案件

皇族金融中心几个股东的纠纷随之浮出水面

5月5日丰泽法院开审的一起涉恶案件,该案由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段某全系纠集者,被告人段某阳、漆某清、黄某燎、王某、田某中、肖某系成员,涉案的刘某于、李某专、黄某龙也一同受审。

▲图片来源于泉州通客户端

开发楼盘起纠纷

生意伙伴反目成仇

2011年,林女士与潘先生分别代表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公司),与顺联房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联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双方约定共同开发和昌公司位于丰泽街的和昌贸易中心项目(后更名“泉州皇族金融中心项目”),顺联公司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建设。

同年8月12日,和昌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林女士变更为潘先生,潘邀请黄某阳出资2亿元参与共同开发和昌贸易中心。尔后,黄某阳与潘先生多次以和昌公司的名义向他人担保借款数亿元资金,林女士认为该行为违反合作约定。

2014年8月29日,由林女士担任董事长的香港和昌实业集团公司,直接将和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潘先生变更为林女士的女儿吴女士,致黄某阳与潘先生无法继续开发和昌贸易中心项目。

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9月11日,黄某阳为逼迫林女士母女出面解决上述问题,雇佣段某全多次组织人员拦截吴女士、围堵林女士住所、打砸林女士车队。

雇人围堵打砸车队

支付16万元“辛苦费”

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27日,黄某阳为继续给林女士施加压力,与段某全商议后,由李某专负责购买塑料椅、矿泉水等物品,由段某全组织人员,分批次到林女士住所洛江区马甲镇仰恩大学仰恩阁别墅门口,采取围堵进出通道、检查外出车辆、强行进入别墅区等方式,迫使林女士乘船从水路离开仰恩阁。

2015年9月10日,黄某阳得知林女士欲从北京返回洛江仰恩阁,随行人员众多,即与段某全商议增加人手拦截林的车队。之后,一伙人分乘六辆车到洛江区马甲镇欲围堵林女士的车队,因林女士留宿厦门而未果。次日上午,这伙人驾车到事先踩点的洛江区马甲镇新庵岭路段埋伏,上午10时许,林女士车队到达该路段时遭到拦截及打砸,车队上的两人受伤,一辆客车玻璃被砸碎。事后,黄某龙等人因参与此次拦截、打砸行为而被洛江警方取保候审,黄某阳为上述人员交纳每人5000元的保证金,并支付给参与人员16万元所谓的“辛苦费”。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段某全在受雇为黄某阳“办事”之前,还曾受雇其他人向黄某阳逼债。

2011年至2013年间,吴某鲜陆续出借数亿元给黄某阳,之后多次催讨未果。2014年6月,吴某鲜雇段某全帮忙讨债,并许诺给予讨回钱款的10%作为报酬。同年6月至11月,段某全纠集段某阳等人,到厦门市湖里区黄某阳的居住处,采取长期跟随、同吃同住等方式逼债。

被控寻衅滋事罪

涉案10人当庭受审

案发后,警方于2018年6月21日至6月29日先后将段某全等8人抓获,李某专主动投案,今年1月14日,王某也被抓获。

检方认为,被告人段某全系纠集者,被告人段某阳、漆某清、黄某燎、王某、田某中、肖某系成员。段某全、段某阳、漆某清、黄某燎、王某、肖某、李某专,多次共同围堵、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又伙同田某中、刘某于、黄某龙共同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段某全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悉,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黄某阳、吴某鲜则另案处理。

相关链接

泉州新华都诉和昌福建纠纷案

2017年2月,前期已投入2.9亿元的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新华都”)将皇族金融中心的开发商——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福建”)告上法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支持了泉州新华都的诉讼请求,判定和昌福建支付本金2.9亿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违约金。

▲新华都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新华都公告截图)

而双方的纠纷,缘于2012年的租赁及认购协议。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10月,泉州新华都和和昌福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拟承租和昌福建拟在泉州市丰泽区开发的和昌贸易中心地下一层15000平方米,租赁期为15年,租金共1.46亿。泉州新华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租赁保证金共1亿元。同年11月,泉州新华都又与和昌福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认购和昌贸易中心商场二、三、四层,面积共33111平方米,泉州新华都按约定支付了房款1.9亿元。同时,在上述2份合同基础上,泉州新华都又与和昌福建分别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和昌福建在合同履行前须按已支付款项年利率18%支付资金占用费。

根据合约,和昌福建本该在2016年12月31日交付,但公司因出现资金及股东纠纷问题,皇族金融中心项目自2016年7月起就处于停工状态,也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5年4月之后,和昌福建约定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一直拖欠未交。

为此,新华都于2017年2月17日将和昌福建状告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和昌福建支付共计2.9亿元本金,利息、违约金约1.3亿元(利息、违约金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4月1日起计付至起诉之日),及98万元律师代理费,共计约4.2亿。

2018年6月12日,新华都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称新华都与和昌福建的合同纠纷案已一审判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和昌福建偿还借款本金2.9亿元,并以2.9亿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和违约金,时间从2015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此外,和昌福建还须向新华都支付98万元律师费,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150166.66元、保全费5000元。

▲皇族金融中心效果图

皇族金融中心所处地块坐落于丰泽街与田安路交叉口东南角,由和昌福建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面积为19258.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住、商服,使用年限至2068年5月22日止。2012年8月9日,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在《泉州晚报》发布《关于拟同意和昌贸易中心二期用地规划条件调整的公示》,对和昌福建开发的和昌贸易中心二期用地规划条件调整的公示,批准和昌福建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据公开资料显示,皇族金融中心规划4栋高层建筑、1幢大型商场和10000㎡的露天城市花园。其中,A栋为写字楼;B栋为住宅;C、D楼SOHO。同时,项目还规划超6万㎡的商业楼以及四层地下室,负一层为大型超市,负二、三、四层为地下车库。

PS:

皇族金融中心地处市中心区繁华商圈,停工烂尾多年不仅影响城市形象,更造成优越资源浪费。项目烂尾至今,不少网友热切盼望其重获新生,只是不知道新的出路何在?新的接盘侠何时出现?

来源:泉州晚报、泉州商报、泉晚楼事等


【责任编辑:admin】 Tags: 停工 多年 纠纷 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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