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位于晋江青阳街道象山社区的P2018-23号地块以拍卖方式出让。经过多轮激烈竞逐,最终,该地块被28号个人买家以总价1.005亿元竞得,成交楼面价1884元/㎡,溢价率246.55%。
晋江P2018-23号地块
竞得人:个人买家
成交价:10050万元
楼面价:1884.39元/㎡
溢价率:246.55%
土地面积:33333㎡
计容总建筑面积:53332.8㎡
容积率:1≤FAR≤1.6
据悉,本次出让的P2018-23号地块位于晋江市区青阳街道,地块为人才公寓地块,即等项目建好后,政府将整体回购,整体回购单价为5200元/㎡。
- 地块部分回购房源统计 -
其他相关要求:
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18—23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执行。
该用地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需回购的建筑物面积、位置、回购价格及其他事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市新佳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拟定的《晋江市P2018—23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9〕40号)和《晋江市P2018—23号地块人才公寓买卖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晋江市P2018—23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9〕40号)和届时由竞得人与晋江市新佳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晋江市P2018—23号地块人才公寓买卖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18〕25号)要求,该用地内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时,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