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发出通知,新建住宅等7类建筑禁用高层玻璃幕墙。
省住建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全省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明确了新建住宅等7类建筑禁用高层玻璃幕墙。
根据要求,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这7类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同时,T形路口房屋建筑的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水平或倾斜倒挂式的玻璃幕墙,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这均是出于光污染控制和安全的考虑。
不过,并非所有的建筑都不能使用玻璃幕墙,诸如高端商业写字楼等仍可使用玻璃幕墙。不过,这类建筑的玻璃幕墙设计业务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公司来承担。省住建厅强调,承揽玻璃幕墙设计业务,须取得建筑幕墙设计相应资质;仅取得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不得承揽玻璃幕墙设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