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并提出,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此外,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相比贷款条件、调整缴存期限、提高贷款额度、取消多项收费,此前政策中虽然推出“异地互贷”,但落实仍有难度,因此,此次通知将再次加速“异地互贷”的推进。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城市并没有全部放开异地贷款业务,福建省相关部门也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操作细则。而在泉州,目前的业务系统对非本地开户缴存的职工尚不能获取其个人信息,无法提供相关操作支持。
据悉,目前泉州住房公积金对于异地购房情况所实施的相关政策情况是——在泉州工作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群体,如果在外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和偿还贷款本息。
1、如果是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般情况下,正常还款每满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申请资料为,银行借款合同原件、个人贷款信息、个人身份证、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等。
2、如果全款购买的,可以在产权证办证时间1年内,提取一次公积金到个人银行账户,不过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综合经济参考报、泉州公积金热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