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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再放利好政策 “泉房通”欲促楼市稳健

时间:2015-10-27 09:41:13      字号:T|T 来源:东南早报 点击:
核心提示: 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保障房转换通道自主选购服务平台“泉房通”,最快下个月初投放,实现“无中介”化《泉州市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昨日发布,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

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保障房转换通道

自主选购服务平台“泉房通”,最快下个月初投放,实现“无中介”化

《泉州市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昨日发布,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自主选购服务平台已构建完毕,进入最后的完善测试阶段,最快有望下个月初投入使用。

【关键词】 交易平台

搭建平台“泉房通” 实现“无中介”化

早在年初,省住建厅发布的多份文件中就有提及打通该转换通道的相关事宜。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多渠道筹集安置房和保障房房源,可优化资源配置,缩短保障房和安置房的供应周期。

根据方案,政府将搭建自主购买(租赁)平台,暂名为“泉房通”,通过这个公众服务平台,被征收人可直接对接各种房源买卖对象,取得更加优惠的价格,实现“无中介”化。

泉州市本级、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由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的组织实施主体(简称“实施主体”),通过统购(收储)商品房和安置房,搭建自主购买(租赁)平台。

其余各县(市)、洛江区、泉港区、台商投资区等可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再由属地政府指定一家国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

【关键词】 房源类型

商品房、多余安置房 条件要求各有不同

方案把可以选择的房源分为商品房和安置房,并根据其建筑面积的不同进行划分:保障房房源选择建筑面积45平方米至90平方米的房型,安置房房源的建筑面积要根据被征收人的需求来具体确定。

商品房方面,新建商品房应是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存量商品房的房龄则要求在10年以内,并且质量过关、无安全隐患。

安置房方面,如果是建设单位剩余的,必须是已经竣工并且办理了安置结算手续,房源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用于给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购买的,须经过市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用于安置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的,不用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手续。

安置户想要出售多余安置房,原被征迁房屋产权要明晰,相关权利人共同具结自愿出售。已经装修的房源,装修费用则不被计入购房成本。

【关键词】 实施方式

平台统一登记 保证优惠幅度

据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被征收人自主选购服务平台“泉房通”已经搭建好,正在进行最后的完善测试,最快有望下个月初投入使用,到时候将进一步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安置房建设单位、有出售安置房意向的住户,统一到“泉房通”登记。被征收户可以到“泉房通”自主购买商品房或待售安置房。

进入“泉房通”的开发商和安置房所有权人,应与实施主体签订优惠协议,承诺优惠幅度,实施主体要为交易双方提供咨询服务,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实施主体将根据当地住房保障需求或房屋征收项目的安置需求,依据相关规定购买(收储)商品房或安置房作为保障房或安置房房源。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主体会分别和已报名的开发商或安置房所有权人进行价格谈判,最终确定的成交价格原则上应低于统购基准价10%以上,开发商也承诺按最大下浮幅度计算拟成交价格。安置房项目最终确定的成交价格应不高于评估价格。

【关键词】 税费征收

房价不超补偿款 可以免征收契税

方案指出,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可以免征契税;反之,仅对其差额部分征收规定的契税。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税费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购买形式筹集的保障房,可按规定由住房保障部门分配。各地统购的商品房、安置房原则上不能积压,一般在半年内对接安置;超过半年未实现者,由实施主体协调收回,用于房屋征收项目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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