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福建省定价目录》日前发布,实施五年的2010年版定价目录同时废止。记者昨日了解到,新的福建省定价目录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缩减幅度超过7成。
据统计,与2010年版相比,新版《福建省定价目录》减少定价大项32项,缩减幅度达72.7%;减少子项73项,缩减幅度达63.5%,主要包括部分商品、医疗服务、公共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
新的目录实施后,共有12个项目需要由各地政府或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具体包括:管道燃气、供排水、电力、教育、交通运输、基本医疗服务、公共事业服务、景区、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和重要专业服务等。
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例,今后只有“省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辖区内省级以下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需要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设区市政府定价。在以往,诸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防疫服务、中药饮片、医药制剂等价格都需要政府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