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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洛江区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计划出炉

时间:2016-04-12 18:32:49      字号:T|T 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
核心提示:   洛江区区实验小学  12日,洛江区教育局公布了《关于2016年秋季洛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根据招生计划,市实小洛江校区招收一年级新生7个班,区实验小学招收5个班,万安中心小学招收5个班;双阳中...

  洛江区区实验小学

  12日,洛江区教育局公布了《关于2016年秋季洛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根据招生计划,市实小洛江校区招收一年级新生7个班,区实验小学招收5个班,万安中心小学招收5个班;双阳中心小学招收7个班。

  同时公布的还有《关于2016年秋季洛江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2016年秋季洛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招生原则


  2016年秋季我区小学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同时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招生计划

  市实小洛江校区:7班;

  区实验小学:5班;

  万安中心小学:5班;

  双阳中心小学:7班;

  (其他学校按实际生数招生或中心小学统筹安排;招生片区划分沿用2014年的标准)。

  招生年龄

  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0年8月31日(含31日)以前出生,超过6周岁的要提供相关的缓学证明材料。


招生对象


  1、招收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3)户籍迁入截止时间原则上为今年的3月1日前;(4)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2、招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并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的五种借读生:(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2)在本区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3、招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省、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4、招收符合《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闽教综【2013】13号)相关规定的军人子女。

  5、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招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暂住)、有“居住(暂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且目前仍在洛江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万安街道辖区内的随迁子女,若父母在324国道以南居住(暂住)及务工的可以申请入读区实验小学,在324国道以北居住(暂住)及务工的可以申请入读万安中心小学;两所学校只能选择一所符合条件的学校报名,若发现重复报名,将由区教育局视报名情况给予安排或取消在万安片区就读的机会。

  “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2016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我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我区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止为2015年9月1日前)。

  2017年秋季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应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居住证(暂住证)、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务工证,也就是“两证”的办理时间都要在今年9月1日之前。


招生时间


  1、6月20日前各校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

  2、7月3日-7月5日为符合上述第1、第2、第3、第4类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提前向服务区内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服务区内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3、7月11日前城区小学应将前四类对象分类造册送交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以确定第5类对象的招收名额;镇区中心小学要核清辖区内学校剩余学位并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

  4、7月15日前各小学公布上述前四类适龄儿童资格审查与录取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5、7月5日-7月7日上述第5类对象申请入学登记。

  6、7月12日前各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花名册及“两证”,送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各相关部门于7月2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加盖公章报相应学校。

  7、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所有招生对象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招生办法


  1、符合上述第1类的适龄儿童,学校要提早进行摸底,在村委会(社区)的配合下,逐一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见附件1)。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孩子,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报告单等材料到服务区内的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2、符合上述第2、第3、第4类对象应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学生的《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服务区内的学校报名,学校核实后给予报名,并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

  3、符合上述第5类对象要根据暂住(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公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提出就读申请,并随带下列材料及复印件:原籍户口簿(必须父母与子女同一户籍关系)、“两证”、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报告单。当申请就读学校学位不足时,学校要采取公开抽签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符合招生条件且学校招生已满的由居住(暂住)地服务区的中心小学统筹协调,调剂到附近学校就读;中心小学辖区和区实验小学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协调解决。各中心小学要积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争取全员入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4、做好残疾儿童的教育安置工作。各镇(街道)、村(居、社区)、校要针对残疾儿童的入学评估检测结果和教育需求,做好多元教育安置工作:中、轻度残疾儿童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障等原因确实无法到校的重度残障孩子,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每个残障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镇(街道)、校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龄人口花名册》、《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和残疾儿童入学相应证明,送教上门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承担,每周1-2次,送教对象要列入特殊教育学籍管理。


工作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各校要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3、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4、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洛江区双阳中心幼儿园

  ●《关于2016年秋季洛江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招生原则


  2016年秋季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公办性质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招生对象


  2016年秋季招收我区年满3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招生办法


  1、各公办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生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如有剩余学位应优先招收片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入园。

  2、区教育局将于6月1日前根据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年审结果发布2016年具备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通告,并根据各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核定其招生计划。

  3、民办幼儿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进城务工人员,民办园应优先招收。

  4.招生对象报名时须提供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暂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招生程序和时间


  1、万安中心园等原7所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不变,沿用原招生片区划分方案。 2016年秋季即将开办的马甲第二中心幼儿园在划定招生片区时应征求所在乡镇(街道)意见,在4月30日前确定招生服务片区及招生规模,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在洛江教育信息网上发布。6月20日各公办幼儿园以公告形式在本乡镇(街道)及幼儿园公示栏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3日--7月5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9日--7月11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具备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并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区物价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1〕213号)要求,在向区物价局履行收费报备手续后方可执行收费。


招生要求


  1、招生工作实行“五公开”,即要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每班不超30人。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入学,有开设小小班的民办幼儿园要控制在每班20人以下。

  3、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4、各公办幼儿园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应耐心解释并指导家长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合法民办幼儿园就读。

  5、各幼儿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得以双语教学、艺术特色教学等噱头进行虚假宣传。

  6、各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7、民办幼儿园招生宣传内容应报所属中心小学审批,经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备案,方可发布。

  8、各中心小学要制定本乡镇(街道)的幼儿园招生实施细则,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其规范招生行为,防止出现虚假宣传、无序竞争和违规收费等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Tags: 2016 洛江 小学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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