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鼓励被征迁人区内购买商品房奖励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惠南工业园区,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区2016年第6次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鼓励被征迁人区内购买商品房奖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鼓励被征迁人区内购买商品房奖励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城市化进程,鼓励征迁货币补偿化,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对接通道,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在区内购买商品房的被征迁人给予相关奖励措施。
一、适用范围
我区2010年成立以来启动安征迁项目的被征迁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本奖励措施。
(一)被征迁人在规定动迁期限内已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且被征迁人选择可安置面积全部货币补偿或部分货币补偿。
(二)在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被征迁人购买我区商品房(不包括商业店面、车位、储藏间及二手房)。
(三)商品房购房人需为被征迁人本人或配偶,以及被征迁人的直系一代以内亲属(父母、子女)。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对被征迁人购买的商品房首付款开票完税。
二、搭建服务平台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负责搭建服务平台,对自愿参与“团购”优惠的房地产企业对其所属开发项目的库存房源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团购”优惠框架协议,建立优惠楼盘名录库,具体细化到每一套商品房的位置、面积、团购价格等信息。优惠楼盘名录库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三、奖励措施
(一)实施“团购”价格优惠
根据优惠楼盘名录库,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发布库存房源信息,并向符合条件的被征迁人给予约定的“团购”价格优惠。被征迁人购买优惠楼盘名录库以外的我区其他楼盘,购买价格由被征迁人与该楼盘房地产企业自行协商。
(二)提供财政奖励措施
符合条件的被征迁人,在区内购买商品房后,可以申请购买商品房财政奖励金。根据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安置面积和所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情况,奖励金标准如下:
1.货币补偿可安置面积大于商品房面积,按商品房建筑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奖励。
2.货币补偿可安置面积小于或等于商品房建筑面积,按货币补偿可安置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奖励。
(三)保障入学教育需求
1.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迁人,可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单位出具的货币安置证明,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
2.自货币化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被征迁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迁住宅划片区内公办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同片区内生源办理。
四、申请购房奖励金流程
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一站式”简化高效的模式,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购房奖励金申请的审批工作,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指定专门人员按职责分工负责购房奖励金的审核、复核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一)被征迁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被征迁人(包括购房人)持身份证、户口簿、被征迁人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征迁补偿协议书、购房合同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泉州台商投资区被征迁人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奖励金申请表》一式四份(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交件申请办理。
(二)部门联合审核
1.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负责被征迁人信息及选择货币补偿可安置面积的审核确认。
2.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被征迁人(购房人)购房合同的记载事项审核确认。
3.区财政局:负责对被征迁人购房奖励金额进行审核确认。
(三)办结时限
办结申请购房奖励金审批的工作期限共15个工作日,各部门均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流转。
(四)奖励金发放
经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的申请表,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分送审核部门一份留存备查,并将奖励金款项发放给被征迁人。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奖励资金,根据被征迁人申请奖励金情况及时拨付至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专款专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奖励措施》发布之日后的有效期限内被征迁人在我区购买商品房,购房合同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结备案或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兑现奖励金。
(二)已申领奖励金的被征迁人,若确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奖励金受益人应先将已领取的奖励金全额退还给区财政局,再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按相关流程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三)各相关单位应协调配合、严格把关,杜绝出现虚报、冒领、套取、重复领取奖励金等问题。若发现虚报、冒领、套取、重复领取奖励金等情况,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措施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本《奖励措施》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六)本《奖励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