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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 泉州县(市)区购房补贴政策汇总

时间:2016-11-29 11:54:32      字号:T|T 来源:泉州房网 点击:
核心提示: 重磅消息!洛江区也出台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啦!  日前,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单位和个人(家庭)在...

重磅消息!

洛江区也出台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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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单位和个人(家庭)在洛江区范围内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及车位、车库(不包括二手交易)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2%的财政补贴;单位和个人(家庭)在洛江区324国道以北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包括别墅、二手交易)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1.5%的财政补贴;单位和个人(家庭)在洛江区324国道以南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包括别墅、二手交易)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1%的财政补贴。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位证书5年内在洛江辖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的,洛江区财政按照学士3万元、硕士5万元、博士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此外,《通知》还通过给予购房者子女就学优惠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用房引燃气入户等政策促进辖区内商业、办公用房销售去化。

具体内容如下:

一、落实适度的财政补贴政策

1、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单位和个人(家庭)在洛江区范围内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及车位、车库(不包括二手交易)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2%的财政补贴;单位和个人(家庭)在洛江区324国道以北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包括别墅、二手交易)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1.5%的财政补贴;单位和个人(家庭)在洛江区324国道以南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包括别墅、二手交易)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1%的财政补贴。

2、购房人持身份证件、银行账户、购房发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向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区住建局核实后定期汇总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购房补贴拨付给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转入购房个人账户。补贴申请时限截至2017年5月1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购房补贴。

二、鼓励大学毕业生在我区购买商品房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位证书五年内(国内毕业生以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留学回国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在洛江区范围内购买首套独立产权商品房的,按照学士3万元、硕士5万元、博士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政策。

2、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持身份证、银行账户、购房发票、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向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住建局核实购房情况、区人社局学位情况后,由区住建局定期汇总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部按照审批结果将购房补贴拨付给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 转入购房个人账户。

三、给予购房者子女就学优惠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用房引燃气入户

1、企业因发展需要一次性团购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含商业、办公用房),可向区教育局协商解决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问题,区教育局根据企业员工子女的入学需求,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2、购房人购买商品住房后,若未迁移户籍,区教育局凭居住证和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且学位额充足,由区教育局安排其子女在片区内学校入学;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但学位额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就近入学。

3、区教育局要调查了解各片区教育资源配套,若该片区内无学校,且就近学校学位名额也不足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依据教育部、住建部关于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公办小学、幼儿园的相关政策,完善该片区的教育功能,或提请区政府抓紧谋划引进优质教育机构落地。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内建设的学校也可探讨与片区内的优质学校捆绑办学。各相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及时与区教育局联系,协调解决购房者子女入学事宜。

四、促进商业、办公用房销售

1、对于参照成套住宅设计(有厨房、卫生间等)的商业、办公用房项目(如 SOHO),用水、用电按实际使用功能进行收费;房屋装修入住后,作为居住使用的,经供水、供电部门现场勘查确认、批准,按民用水、电标准计费;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引进燃气入户。

2、购买参照成套住宅设计的商业、办公用房(如 SOHO)作为住宅使用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购房人子女入学问题: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且学位充足,由区教育局安排其子女(一个名额)在片区内学校入学,每套房五年内安排一个名额;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但学位额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五、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1、鼓励、推动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精装修商品住房。新建商品房项目整体推行精装修的,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时可由开发企业参照相关规定采取邀请招标。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升级与新建商品房精装修开发业绩挂钩,对开发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的开发企业优先扶持升级,参与评优评先的,优先予以考虑;在房地产资质年度检查中,优先列入绿色通道办理。

2、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闽政办[2016]108号),在符合城市规划发展和整体布局的前提下,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一事一议,优化开发用地供应,逐渐打通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转换通道。

3、辖区房地产企业要立足市场实际,尊重市场规律,服从政府宏观调控,依法、依规经营,保证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工按合同约定实际交房,不哄抬房价,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六、提升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区国土、规划、住建等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区指挥部、各国有开发公司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留足教育配套用地,将中小学、幼儿园纳入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用足用活用好优质教育资源,通过整体迁建、创办分校、集体化办学、合作化办学等形式,将名校名师等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建住宅小区延伸。要科学设置商业服务设施,做到设施合理布局和业态合理配置。要把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政府的注意责任,重点解决好就学、就医、健身、文娱、出行、养老、安全等居民关注的问题,完善住宅小区配套条件,营造宜居宜商宜业环境。

七、其他事项

1、本《通知》所称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房款总额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总房款。

2、本《通知》规定的购房补贴,购房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

3、本《通知》实施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后再由原购买人或其他家庭成员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购房补贴。

4、本《通知》实施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已领取购房补贴的,若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应在注销前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5、本《通知》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6、本《通知》自2016年12月24日后开始施行,有效期一年。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

以下是目前已出台的各县(市)区购房补贴政策

鲤城区

个人(家庭)购买首套房、首改房补贴政策

从2016年8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内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内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

毕业5年内按学历购房补贴

从2016年8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位证书五年内且目前在鲤城辖区内服务的,购房鲤城辖区内首套商品房,区财政按照学士2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商业、办公用房(含SOHO)享财政补贴

另外,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个人首次购买鲤城辖区内的商业用房(含SOHO等办公用房),单价高于15000元/平方米(含15000元/平方米)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单价低于15000元/平方米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的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丰泽区

从2016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购买丰泽辖区范围内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购买二手房)最高可享受购房总金额1.5%的财政补贴。

此外,丰泽区还通过给予购房者子女就学优惠,打通商品房与公租房转换通道,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比例,鼓励、推动开发商建设和个人(家庭)购买精装修商品住房,提升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措施,吸引市民购房落户。

购房最高享购房总额1.5%补贴

2016年9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家庭)购买丰泽辖区范围内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金额1%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丰泽辖区范围内超过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金额1.5%的财政补贴。

购房人持首套或首改房证明、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公民身份证、银行账户等相关材料向丰泽区住建局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审批结束后,购房补贴由丰泽区住建局转入购房者个人账户。

购买办公用房作居住使用享优惠

对于参照成套住宅设计(有厨房、卫生间等)的商业、SOHO等办公用房项目,用水、用电按实际使用功能进行收费。房屋装修入住后,作为居住使用的,经供水、供电部门现场勘查确认,按民用水、电标准计费;在技术和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引进燃气入户。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参照成套住宅设计(有厨房、卫生间等)的商业、SOHO等办公用房作为居住使用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丰泽区教育局视同片区生源给予安排购房者子女(一个名额)就近入学。

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70%

2016年丰泽区货币化安置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

丰泽区住建局将牵头与房地产企业洽谈商品房团购优惠额度,促进拆迁户自主购买存量房,推进东海法石片区、田安路南拓三期、软件园二期、普贤路拓改及延伸工程等项目货币化安置。

晋江

期限延长至明年2月

第一阶段是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购买的首套房、首改房,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二手房除外)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以上(不含别墅、二手房)补贴2.5%。

第二阶段是4月1日至6月30日,补贴比例分别调为1.5%和2%(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位证书5年内在晋江购买首套商品房的,晋江市财政按照学士3万元、硕士5万元、博士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三阶段是7月1日至9月30日,补贴标准按第二阶段补贴标准执行。

最新阶段是优惠截止期限至2017年2月28日,在此前阶段基础上,对购买精装修新建商品住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个人,市财政给予1%购房奖励(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购买精装修新建商品住房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上的个人,市财政给予1.5%购房奖励(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此外,个人首套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房总额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总房款。

泉州开发区

最高8万元财政补助或2%补贴

从2016年9月1日起到12月31日,首次购买泉州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商业、办公用房的(不含二手房)可享受购房总额的2%财政补贴,有学历、职称和技术职务的享受额外一次性财政补助。

财政补贴针对商业和办公用房

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和个人首次购买泉州开发区商业、办公用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的2%财政补贴。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房总额为已备案的商业、办公用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总房款。

高层次人才享受额外财政补助

《意见》规定:个人符合高层次人才的,分三种类别:

①区财政按照学位情况: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位证书五年内(国内毕业生以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留学回国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学士3万元、硕士5万元、博士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

②区财政按照职称情况:中级职称3万元、高级职称5万元、教授级高工(或相当于教授级高工相应职称级别)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

③区财政按照技术工人的技术职务:技师3万元、高级技师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

当个人同时符合以上三种或两种情况的,享受优惠按就高原则,不叠加使用且享受以上优惠后不再享受购房总额的2%财政补贴。

出台商业和办公用房配套优惠政策

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用房作为居住使用的,取得房屋产权证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区教育部门视同片区生源给予安排购房者子女就近入学。企业一次性团购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办公用房,区教育部门根据企业员工子女的入学需求,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对于参照成套住宅设计(有厨房、卫生间等)的商业、SOHO等办公用房项目,用水、用电按实际使用功能进行收费。房屋装修入住后,作为居住使用的,经供水、供电部门现场勘查确认,按民用水、电标准计费;在技术和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引进燃气入户。

惠安县

住宅最高补贴5%

今年8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在惠安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含独院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等)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购房总额5%的财政补贴。

购买新建店面、商铺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可享受一层500元/平方米,二层及二层以上300元/平方米的补贴。

泉港区

最高补贴8%,退房要退补贴

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泉港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区财政发放的购房奖励金,为商品房成交备案价8%,购买新店面、铺位、商铺、等商业用房,奖励一层500元/㎡,二层及以上300元/㎡。

奖励金的申请时限截至2017年2月28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优惠措施出台前,已经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在优惠期间注销合同备案,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备案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已申领购房奖励金的购房者,一律不得办理退房。如果因纠纷被法院解除买卖合同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奖励金。

台商投资区

3%补贴并奖励精装房购买者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内,购买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办公、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购房总额3%的财政补贴。

同时,自2016年7月29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凡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内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可直接凭房地产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监管账户,充当首付款。

此外,对购买本文件下发以后新批建设(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时间为准)的精装修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适度奖励,即缴纳契税后,对90㎡及以下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总额1%的奖励,90㎡以上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总额1.5%的奖励。

【责任编辑:admin】 Tags: 洛江 出台 购房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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