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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东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改通告

时间:2016-12-21 09:41:19      字号:T|T 来源:看丰泽 点击:
核心提示: 因华大片区改造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华侨大学东区(12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和附属物,用地约26.5亩(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2016年8月15日,本府已将《华侨大学东区(12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华大片区改造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华侨大学东区(12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和附属物,用地约26.5亩(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2016年8月15日,本府已将《华侨大学东区(12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范围内和区政府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9月16日,期间共收到307户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2016年10月13日本府组织召开《华大东区(12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取听证代表和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收集整理业主、听证会的各项意见修改了《华侨大学东区(12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经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并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将修改情况及修改后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的《华侨大学东区(12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 华侨大学东区(12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

2. 华侨大学东区(12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一:

华侨大学东区(12栋)房屋征收补偿

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

一、 第一部分总则增加、修改情况

(一)增加房屋征收安置总体原则。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9月21日关于《华大片区改造规划建设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2010〕230号)会议精神(东区教职工宿舍待安置房建成后再进行拆迁)制定总体原则。整体搬迁、先签后拆、原址过渡、现房安置。即华大东区12栋342套房屋依法统一征收,整体搬迁安置到华城小区8、9、10号楼;被征收人在统一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先进行安置房建设和选房工作,被征收房屋不必马上搬迁腾空拆除,被征收人仍可居住在被征收的房屋内进行过渡,待安置房屋建设完成后在约定时间内搬迁腾空。

(二)修改工作流程

1.货币补偿流程:入户宣传动员、对产权面积进行登记、面积核对、签订协议、搬迁腾空、腾空验收、财务结算。

2.选择产权安置的补偿流程:入户宣传动员、对产权面积进行登记、面积核对、签订协议、领取部分补偿安置款项、确定选房顺序号、选房顺序结果公示、选取安置房期房、安置房建成(按协议约定装修安置房)、旧房腾空、财务结算、交房安置。

二、第三部分产权调换及优惠奖励办法修改情况(一)基本原则修改为。持有登记完整房屋产权手续的,可以按其办证面积进行产权调换,房屋权属证书实行以证换证,不改变原房屋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类型。装修补偿原则以评估结果计算。实行“调换相对应的安置房户型、面积”选房原则。

(二)删除原方案中的第十一条:产权调换结算办法。

(三)调整产权调换选房办法。

选房办法按两个方案实施(在方案一未能实施时,按方案二实行):

方案一: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5月13日关于《华大片区改造建设项目涉及华侨大学征安迁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纪要》(〔2011〕97号)会议精神:“华大片区指挥部和华侨大学配合,制定合理、可行的选房方案,经东区业主50%同意后实施。”即由丰泽区华大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华侨大学、华大东区业委会三方在征收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共同制定合理可行的选房方案,并经50%业主同意后实施。

方案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华大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华侨大学、华大东区业委会三方如未能提出合理可行的选房方案或提出的方案未能经过50%业主同意,则按以下办法实施选房:

1.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签订征收协议的时间段分批次,以10天(含第10天)为一个批次,2个月为限,按批次的前后顺序确定选房的先后,同批次按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2.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协议签订后由征收单位发给《征收协议签订登记表》,经公示无异议后,同一批次的被征收人凭《征收协议签订登记表》抽签确定选房顺序,换取《征收补偿安置顺序号》,被征收人凭《征收补偿安置顺序号》按顺序选取期房。

3.选车位的顺序。选车位的顺序与《征收补偿安置顺序号》顺序一致。

4.超过两个月后未完成协议签订的被征收人按“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顺序。

(四)将原方案第三部分第十三条第4款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一项调整至第三部分第十三条。

(五)修改原方案产权调换的优惠奖励办法

1.第一款面积调换方式中明确超过20㎡(不含20㎡)以上的部分,按5900元/㎡结算。

2.增加按时签约的奖励办法。

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比例达到被征收总数的80%,每户可获2万元奖励金。

以栋为单位,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100%完成协议签订的,给予该栋每户增发1万元的奖励金。

超过签约期限未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不再享受以上优惠奖励办法。

3.增加按时腾空奖励办法。在规定的腾空时间内完成腾空的,给予每户1万元的腾空奖励。

超过期限未腾空的,被征收人不再享受以上优惠奖励办法。

4.修改原第十三条第2款装修补偿及新建安置房的交付方式,修改为第十四条4款、第5款:

原住房的装修补偿办法

按两种方式对被征收房屋的装修进行补偿。

一是选择包干方式的,每户按5万给予补偿;

二是选择由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原住房的装修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进行补偿。

新建安置房的交付方式

1.选择统一装修,安置房建成、装修后通知交付,被征收人应在通知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腾空原住房(如遇春节延长一个月)。由征收人按统一标准装修安置的,不领取5万元的装修包干补偿,按安置房样板房的标准统一装修交付使用,无需互补差价(详见附件2.4)。统一装修的安置样板房设于中超水木春天1号楼905室。

2.选择自行装修,安置房建成后通知交付,被征收人应在通知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腾空原住房(如遇春节延长一个月),原住房的装修补偿款在房屋腾空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三、第四部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修改情况

1.删除整个第四部分

2.将原第四部分第十五条搬迁费标准调整至第三部分第十五条并修改为:按产权面积计算,标准为 5 元/㎡·次,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腾空的,给予1500元的奖励。

四、附表3修改情况

明确电梯品牌:日立牌(载重1吨)


【责任编辑:admin】 Tags: 华大 东区 房屋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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