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政已在多省份落地。各地均明确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允许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公积金。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后,“限高”群体公积金减少。有效益良好的企业趁机降低缴存比例,一些企业更愿意以现金抵公积金。
据悉,4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已有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宁夏、青海、重庆、安徽等地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各地均明确不得超过12%。
然而在现实操作中,缓缴公积金往往以企业意志为主,经常变为“不缴”。有专家建议,要防范“补缴”政策被企业变通为“不缴”,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明确缓缴时间表。福建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处长刘珠雄表示,要防止企业在执行新政过程中搞变通。“对于困难企业的界定国家应进一步界定,对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应该有个时间表,防止一些企业伤害员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