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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土局公布土拍新规:开发商拿地须用自有资金

时间:2016-11-16 09:46:33      字号:T|T 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
核心提示: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11月15日,南京市国土局公布了土地拍卖新规,要求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11月15日,南京市国土局公布了土地拍卖新规,要求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规资金。

据了解,南京“双限”后首场土地拍卖在即,11月15日,南京市国土局公布了土地拍卖新规,要求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规资金。

公开信息显示,9宗商住地块将于11月17日上午网上竞价,超过最高限价地块的摇号时间为11月18日。针对这次土地拍卖,南京市国土局发布了关于《关于2016年宁网挂第03号公告补充公告》,明确规定:参与本批次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规资金。

竞买人在申请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时,须出具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有关证明材料。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另行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

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责任编辑:admin】 Tags: 南京 国土局 公布 土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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