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泉州市工商局获悉,近两年来,我市工商部门重拳出击,先后立案查处了538起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购房合同 验收不过关也交房
购房是件大事,签订合同马虎不得。去年12月,市民陈先生在中心市区订购了一套房子,签订了认购书,随后缴纳了首付款20万元。之后开发商与其签订正式合同,陈先生签订合同前,认真阅读了合同条款,他发现其中有一条非常不合理:如果房屋检验不过关,购房者要接受交房,开发商赔偿500元。
陈先生大为不满,要求取消该条款,但开发商拒绝,协商无果他要求开发商退还20万元的首付款,还是遭拒。今年3月23日,陈先生拨打12315进行投诉。目前该案件还在处理中。
工商:发现霸王条款立即举报
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不公平格式条款,是指在消费领域中,经营者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含有免除经营者法定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内容的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俗称“霸王条款”。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
“生活中存在许多霸王条款,如:‘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本促销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贵重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消费者发现霸王条款应举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即日起至6月30日,市消保委、市工商局集中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电信、银行业、商品房交易、汽车销售及维修、网络交易、快递物流、教育培训、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当市民合法消费权益遭受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侵害,或发现商家正在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可将不公平格式条款、涉嫌使用条款的商家及受侵害情况等发送到邮箱qzxwh@sina.com或拨打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