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遇到这等事,真是郁闷到家了——三明女子购房置业时,因个人原因无法贷款按揭,却轻信置业顾问“只要交定金,按揭可以办理”的承诺,交了5万元的定金。结果,按揭办不成,房子没买着,5万元定金要不回来,却收到了一份律师函,再不交完余款,等着吃官司吧。
案件:交完5万定金 却办不了按揭
近日,海都记者走访丰泽区工商局12315中心获知,来自三明的沈女士,2014年看中泉州市中心某楼盘的一套海景房。因个人原因,沈女士担心办不了按揭,在购置前就与置业顾问坦承这一担忧。经过一番的咨询,置业顾问承诺可以办理,前提是要先交5万元的购房定金。沈女士很开心,随后在同年的2月6日,交付了这笔5万元定金款。然而,沈女士准备签订购房合同时,置业顾问却告知无法办按揭。这令沈女士很气愤,“置业顾问乱承诺,岂不是让人白忙活一场?”
接下来发生的事,令沈女士更加气愤。沈女士放弃购房计划后,那笔5万元定金款并没直接退回,楼盘的回复是要退还定金,须等到这套房子出售完毕。沈女士很无奈,只能天天打电话给置业顾问,咨询这套房子的出售情况。然而,跟她对接的这名置业顾问后来离职了,对沈女士的电话,也不接了。沈女士又气又急,跑到售楼处找主管,却没人理会。不久前,该楼盘发来一份律师函,称要她尽快签订购房合同、交首付,否则给予起诉。一连串麻烦事接踵而至,沈女士苦恼不已,不知该怎么办?
律师:正视问题 积极与开发商协商
对此,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胡长鸿认为,沈女士虽然向开发商交付了定金,但是尚未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如果双方因为签订合同时,对具体的合同条款,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出现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能归责于购房者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退还定金。目前沈女士应当正视问题,积极面对,按照定金合同要求或者开发商指定的时间地点,积极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如果因为在具体的付款方式或者其他条款上与开发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则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