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交房时间快1年,可却迟迟无法交房,这让160多名业主郁闷不已。
杜先生是其中一名户主,他在泉州某项目购买了一套房子,交完首付后,迟迟办不了按揭贷款,后来得知房子处于被开发商抵押状态。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合法?购房者又该如何维权、避免风险?
案例:
房子被开发商抵押
拖了1年仍交不了房
2013年6月份,杜先生在泉州某楼盘购置一套117㎡新房后,关于这套房子的烦心事就从未停止过。
他说,交完首付,签完购房合同后,房屋按揭贷款却迟迟申请不了。过后得知,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还未解押。杜先生原以为自己较倒霉,后来在业主群里交流时,当时一期3#的160多名业主都面临同样的问题。
为保障权益,杜先生曾联合其他业主找开发商讨说法。开发商回应并承诺道,2014年12月30日房子会解押。但,截止到今年2月28日,开发商仍没兑现承诺。目前,开发商也一直没给业主回应。
合同约定,一期交房时间是2014年6月30日。当时,不少业主正是奔着交房时间快,才选购该楼盘房子。快过1年了,如今房屋被抵押,按揭办不了,无法交房,产权证也办不出,这让3#的160多名业主非常郁闷。
律师:开发商可能涉嫌欺诈 可采取两种方式维权
就此,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胡长鸿律师认为,业主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开发商已将该房屋向银行作了抵押登记,但其并未如实告知业主,这已构成隐瞒合同重大事项,其行为可认定为欺诈行为。业主签订购房合同目的是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房屋设置了抵押,势必影响其所有权功能的发挥。
胡律师说,业主可选择两种方式维权。一是,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房及办证义务,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二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以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为由,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于那刚律师认为,要分情况,在本案中先要解决“签订买卖合同时,是否存在抵押”的事实。如存在故意未告知买受人存在抵押的事实,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如已告知,开发商则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