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ZF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下发,提出第一批选择省内15个中心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据说,条件具备的可以设立“镇级小城市”,通过简政放权、强镇扩权、创新体制机制等方式,着力解决制约中心镇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
第一批包括
1、南安水头镇
2、晋江金井镇
3、晋江安海镇
4、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
5、闽侯青口镇
6、安溪湖头镇
7、福鼎太姥山镇
8、仙游榜头镇
9、安溪龙门镇
10、福清江阴镇
11、福安赛岐镇
12、漳浦杜浔镇
13、浦城仙阳镇
14、尤溪洋中镇
15、永定高陂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