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外来人口持续涌入城市。外来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已成为我市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中外来人口租住管理问题更加突出。
政协委员蔡盈盈以灵秀镇为例指出,灵秀近半数出租房都是老房子或房主自住的砖混结构临时房屋,出租房在消防基础设施、建筑物性质、租房人员、安全管理等方面均存在先天性不足,出租房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给我市社会安全管理带来巨大压力。
另一方面,受经济状况、文化程度、生活条件、习惯陋习等因素影响,外来租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防控火灾能力差,缺乏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的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基本不了解扑救火灾的技能和基本的火场逃生技能,一旦出现火情,极易因为躲避、应急、处理不当而造成伤害事故。
蔡盈盈在提案中建议,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应进一步规范私人房屋出租制度。首先,应积极推动出租屋租赁双方法人化,一方面,可推动政府引导、鼓励和推广旅业式、小区式居住中心等类型的出租房建设,在各社区、行政村设立出租房管委会,出租人应在房屋出租后5天内和承租人一起到行政村出租房管委会登记;另一方面,应规定工厂员工达到一定规模(如30人)以上的企业,业主必须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即由企业与物业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使得承租方法人化。
其次,强化“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要求租赁双方应明确租赁的法律责任,出租房主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进行出租;承租方在承租时,应了解房屋的质量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可控制出租房居住人数,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按照村规民约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