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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已出台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

时间:2016-07-20 15:01:52      字号:T|T 来源:东南早报 点击:
核心提示: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正式向全省印发。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将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县政府也将安排补助资金。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正式向全省印发。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将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县政府也将安排补助资金。

省政府提出,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节前全面搬入新居。今后原则上,上半年受灾的在半年之内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灾的在春节之前完成重建。

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3人及以下的70平方米宅基地、4人及以上的80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设计,一般2层半,不超过3层。住建部门无偿提供形式多样,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要求的标准房屋设计图。

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县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易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城镇居民住房倒损需重建或经鉴定需除险加固的,由市、县研究给予适当补助。

所有农村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一般户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国定、省定贫困户按造福工程相应政策执行。灾后集中重建点参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补助政策,资金拼盘由省财政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按原有比例承担。

及时启动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工作,足额按时发放理赔金,引导重建户将理赔金全部用于重建。建立政府主导、农户参保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全倒房理赔最高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2.5万元。

分散重建和到城镇购买住宅的,除不享受地质灾害点居民搬迁补助外,其他政策与集中重建户同等享受。对因灾倒房、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重建住房的农户,其退出原旧宅基地后到所在县(市)购买住房的,除享受省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和所在市县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对重建对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对首次购买普通存量住房的,免收交易手续费。

加大对重建对象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其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最优惠政策。对重建对象购买成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城镇落户,其医疗、社保、教育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政策。重建对象享受优惠政策每户限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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