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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商品房要去20%库存 鼓励“团购价”卖房

时间:2016-08-04 14:24:29      字号:T|T 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
核心提示: 核心提示昨日,《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全文公布,在这份方案中,关于商品房如何去库存占据了相当大的篇幅。方案称,2016-2018年,我省计划化解大约20%——15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

核心提示

昨日,《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全文公布,在这份方案中,关于商品房如何去库存占据了相当大的篇幅。方案称,2016-2018年,我省计划化解大约20%——15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

每年还要保持销售1亿平方米的商品房

按照计划,到2018年,全省商品房库存规模要比2015年年底的7500万平方米减少约20%,也就是说要化解1500万平方米的库存。要完成这一目标并不轻松,因为这三年里,全省还要保持“年销售1亿平方米商品房”的节奏;在此基础上,再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等途径,扩大有效需求,从而实现“化解1500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的目标。

据了解,之所以定下20%的去库存目标,是因为此举有助于使我省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用优惠政策去库存

如何实现既定的目标?这份方案指出,首当其冲的便是“加大合理购房的支持力度”,主要是指政府对农民进城购房的支持。

《方案》要求各地加大对进城农民购房信贷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市、县(区)进一步落实户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证制度,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对搬迁户、危改户农民进城购房给予财政补助;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需求。

今后,全省各地将按照“一市(县)一策”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分城分县施策,政策不再“一刀切”。

《方案》同时明确,省内房价涨幅过快的二线热点城市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抑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不再出台新的购买住房鼓励政策;而库存数量大、去化周期长的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可在落实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信贷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扶持合理购房消费的优惠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房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

重点发展中小套

引导房商适当降价

随着商品房去库存的展开,开发商也可能迎来兼并重组的浪潮。我省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来提高房地产业的集中度;鼓励品牌好、实力强的房地产企业“接盘”风险项目,促进项目建成销售。

2016-2018年间,我省计划进一步优化住房供给结构,重点发展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与此同时,全省各地还有望搭建购房服务平台,鼓励购房者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团购”,并引导开发商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承诺“团购”优惠幅度。

另外,一些商品房在去库存过程中,也有望转为企业总部、软件产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旅游、养老、文化地产等,享受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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