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近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明确城市既有住宅可按照一定规范增设电梯。
这份《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对原有垂直交通系统的有效补充,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居住质量。
意见提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成熟一梯增设一梯”的原则。其适用范围为:泉州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在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增设电梯。增设电梯用地原则上应在现住宅小区或现住宅用地范围内。对于石结构房屋和向社会公布的五年内计划成片改造的区域或项目,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